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顶岗实习与毕业作业的通知
各系、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6届毕业生顶岗实习与毕业作业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0〕42号)、《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意见(修订)》(厦城职院〔2009〕128号)、《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厦城职院〔2009〕183号)等文件的规定,在总结往届毕业顶岗实习与毕业作业教学工作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对2016届毕业生毕业实践工作总体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学院毕业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教务处负责总体安排及宏观管理,学院质量办、校企合作实训中心、学生处共同协助,各系和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系成立2016届毕业顶岗实习与毕业作业领导小组,教研室成立本专业毕业顶岗实习与毕业作业指导小组,进行具体的部署、管理并组织实施。
二、总体要求
(一)各系应健全毕业顶岗实习与毕业作业工作管理制度,完善顶岗实习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毕业顶岗实习与毕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岗位(群)进行毕业顶岗实习,立足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技能能力。尽量安排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签约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为学生统一安排较为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实习单位,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得到锻炼。坚决杜绝学生校外实习放任自由现象,避免实习与专业脱节。
(三)本学期18周前,各系和教研室应完成毕业顶岗实习各项工作安排和材料准备、上报等相关事项。工作包括:基本教学材料的准备,学生动员和分组,毕业实习单位联系及安排,校内外指导教师的确定,毕业实习任务书下达等。
各系毕业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毕业顶岗实习与毕业作业领导小组名单、各专业毕业顶岗实习与毕业作业指导小组名单、毕业顶岗实习动员大会记录、毕业顶岗实习大纲、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表等相关材料应于本学期18周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组织实施
在学院毕业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系、各专业教研室要拟定计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严格考核,提高本届毕业生顶岗实习与毕业作业的质量。
(一)顶岗实习前的准备
1.做好工作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各系按照学院总体要求,拟定本系毕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工作通知。各教研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落实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左右)、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和实习阶段划分等。
实习开始前须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2.考察评估和确定实习单位。
各系和教研室应对拟安排学生实习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教务处根据考察报告对是否确定为实习单位作出评估。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顶岗实习单位由系和教研室统一联系和落实。各系应调动各专业教研室积极性,按照专业与岗位对口的原则,尽可能统一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毕业顶岗实习,尽量提高集中顶岗实习比率及校外实践基地使用率。
学生必须服从系和教研室的顶岗实习单位安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学生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自主实习申请表》,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实习公函及实习协议,经系和学院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顶岗实习。
本学期提前预就业(顶岗实习)的学生,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申请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同意就业公函及就业协议,经系和学院审批备案后方可提前参加就业(顶岗实习)。
学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或手续不完备的,不能取得毕业顶岗实习相应学分。
3.选派实习带队指导教师。
各专业教研室统一组织的实习,应当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职教师带队,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并协调实习单位选派专门人员与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实习。
学生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和提前预就业(顶岗实习)的,各专业教研室和实习单位都要为他们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学生实习报告上须有指导教师签名。
依据实习计划,建立学生实习小组,指定小组长,并安排带队教师和校内外指导老师。原则上,每位教师最多负责指导25名学生顶岗实习。
4.做好毕业作业选题工作。
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本专业学生应提交的毕业作业形式,并做好毕业作业选题指导。原则上,每位教师最多负责指导10名学生毕业作业。
5.签订三方实习协议。
系统一组织安排的学生顶岗实习,由系、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力和义务。未签订书面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三方基本信息;(2)实习时间、地点、内容;(3)食宿和休假安排;(4)报酬及支付方式;(5)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条件;(6)实习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7)实习考核方式等。具体协议文本内容由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制订,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协议一式三份,经系、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协商一致,在协议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三方各自留存协议原件。
6.召开实习动员大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培训。
顶岗实习前,各系和教研室要召开教师和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意义、内容和任务,强调实习纪律及安全等事项。各系和教研室应会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并进行考核,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实习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培训和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须补考合格后,方可参加实习。
7.准备顶岗实习基本教学材料。
各专业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习大纲,提前与实习单位沟通,根据大纲共同编制顶岗实习计划(表)及考核细则,征订或编制顶岗实习指导书,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顶岗实习计划应包括具体组织安排、实施方案等内容。《毕业顶岗实习任务书》按专业或项目制定并分发给每位学生,任务书内容应包括:实习的具体项目、目的、主要内容、方式、要求、实习成果等。
顶岗实习前,系组织各教研室按专业填报《毕业生顶岗实习一览表》,汇总后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并定期更新资料,以便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
(二)顶岗实习的实施和监控
1.校内带队教师及指导教师、企业指导人员共同负责学生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过程管理。校内指导教师要配合企业指导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指导及巡查,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实习实训日志,完成实习报告和毕业作业。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带队指导教师应以走访、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或其他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跟踪联系,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时掌握他们的实习动态。带队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要及时填写《巡查指导记录表》。教研室应做好企业指导人员(校外兼职教师)的个人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填报数据平台。
3.做好巡查监控工作。教务处、质量办、校企合作实训中心等管理职能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实习单位进行督导、巡查;各系定期组织有关教师到实习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填写《巡查指导记录表》,及时反馈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校内带队指导老师要深入实习单位现场观摩指导学生实习,查阅学生实习日志,了解实习真实情况,处理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4.组织学生返校活动。顶岗实习期间,各系、各教研室应安排2—3次学生返校活动。返校期间,学生应按规定携带《毕业生顶岗实习学生手册》上交校内指导老师检查填写情况。各系和教研室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例如,召开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等座谈会,组织毕业生问卷调查,发放实习单位调查表等。通过各种途经和渠道,及时了解单位的评价、建议及需求,以便进一步改进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校内指导教师要定期召集学生进行毕业作业撰写的集中指导,检查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有关表格的填写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关于毕业作业
毕业作业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毕业顶岗实习成果的重要手段。
1.毕业作业的形式及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培养方向,满足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目标的要求。毕业作业选题应与毕业顶岗实习项目有机结合,尽可能选择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开发等紧密结合的实际题目,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做到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2.毕业作业形式可以多样化,如:毕业设计、毕业作品、毕业翻译、毕业创作、商务策划书、营销策划书、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经济预测报告、可行性报告、会展文案、毕业综合训练、实习报告等。工科学生合作完成的实验,实验数据和结果可共享,但毕业作业必须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雷同。如果毕业作业是以“作品”、“课件”、“会计模拟做账”等非文字材料形式体现的,应提供实物,并附上简要的文字说明。以毕业翻译为主要形式的毕业作业,需附原文。
3.毕业作业选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原则上每位教师最多负责指导10名学生毕业作业。如需跨专业指导或超过以上师生比,须经教研室和系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4.毕业作业一式二份,教研室存档一份,系存档一份。
(四)实习单位问卷调查和毕业生问卷调查
为了加强毕业顶岗实习工作的质量监控和管理,了解企业对我院毕业生的评价,了解毕业生对学院人才培养整体工作的评价,有针对性的改进学院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各系、各教研室应在毕业顶岗实习期间开展实习单位问卷调查、实习学生问卷调查和毕业生问卷调查等工作。
三、顶岗实习的考核
(一)系和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各专业顶岗实习考核细则,应合理评定成绩,学生综合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二)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由毕业顶岗实习成绩(占60%)和毕业作业成绩(占40%)两部分组成。其中,毕业顶岗实习成绩由校外指导老师及校内指导教师双方共同评定,各占30%;毕业作业成绩由校内指导教师评定,占40%。
(三)毕业顶岗实习总评成绩应折合为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与综合评语录入《毕业顶岗实习鉴定表》(一式二份,教研室存档一份,系存档一份)。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5-74分为“中等”;60-6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考核及格及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计入学籍档案。考核不及格者,不予毕业,需重修重考。
四、进度安排及材料归档管理
(一)2016年5月7日前,学生完成毕业顶岗实习各类材料的填写、撰写等工作;校内教师和企业指导老师完成毕业作业等指导工作;
(二)5月8日(周日),学生返校缴交毕业顶岗实习材料和毕业作业;
(三)5月15日前,指导教师完成毕业顶岗实习总评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
(四)5月22日前,各教研室完成毕业顶岗实习和毕业作业等各类材料整理归档,统一由系存档备案。
本文涉及的相关表格均参见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顶岗实习管理手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手册》、《顶岗实习学生手册》。
附件:2016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期间返校时间
教务处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