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邱伟松系部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布部门:电子系党总支 发布时间:2015-10-12 点击数:
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宿舍管理条例(修订)》(厦城院学[2014]6号)第四款第二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学院实行断网熄灯制度,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每天23:00至次日6:00。各系部自律组织每晚22:00后要进行晚点名,考勤结果报系辅导员;学生如因特殊情况迟归,应事先向系辅导员请假,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及时说明情况。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归宿登记制度。迟归三次当作一次未归处理。一学期内,对未经批准未归累计两次以上的学生给予学部通报批评,未归累计四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未归累计六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十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累计十五次以上留院察看,累计二十次以上,按自动退学处理。所有处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及时通报家长。”)的规定,经查证,15电信闽台班邱伟松(学号150245025),截止2015年10月10日未归2次,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系部通报批评处分。希望邱伟松同学深刻认识到错误,认真改正错误,同时全系其他同学要引以为戒,遵守校规校纪。
电子系党总支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