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22-07-20 点击数:
@厦门人
看过来!
近日
厦门市社保中心上线了
工伤医疗康复
“免垫付”服务系统
今后
假如工伤职工治疗工伤
或者工伤康复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都不需要再垫付费用
也不用拿着病历材料和发票
去社保窗口报销了
接下来
就跟着人社君一起来了解一下
“免垫付”服务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免垫付”服务?
除未参加工伤保险或事故系第三人导致的以外,其他所有情形,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免垫付”服务。
已经事故报备或事故已经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平台,进入“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统一结算”功能模块,根据已提交的事故信息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统一结算。
“免垫付”服务系统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统一结算申请实行自动审批,实时返回审批结果。
问申请“免垫付”服务后,在治疗工伤或工伤康复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是要在本市工伤医疗或康复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康复。
二是需要携带职工社会保障卡。
三是需要告知就诊医院,职工已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统一结算。
已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统一结算的,就诊医院将对职工发生的工伤保险目录内的费用进行记账处理,用人单位或职工都无须再垫付费用。
相关费用在职工所受事故伤害经认定为工伤后,由社保中心和医院直接结算。
友情提醒
“免垫付”服务系统,目前仅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今后将逐步开放工伤职工申请。
用人单位在填报事故信息时,应当客观、真实地填写事故的发生时间、受伤害情形、受伤害部位、是否涉及第三人等详细信息,弄虚作假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职工所受事故伤害最终未被认定工伤,将由用人单位、职工返还或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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